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
(1996年6月10日 穗府办〔1996〕5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迅速发展,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并形成了多元化的经营格局和多种经营方式,使集体资产存量不断扩大。近几年来每年都多20%以上的速度增长。据统计,1995年,全市镇、村、社三级集体资产存量达到217亿元。这是农村经济稳步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形势的发展,集体资产的使用管理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集体资产经营使用格局变化,产权关系变得复杂,流失的漏洞增多,民主监督的机制薄弱等方面。因此,必须进一步认识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现根据最近《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2月颁布的《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4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省人民政府于1990年颁布了《
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要求在镇、村、社分别建立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对集体资产行使经营管理权。这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组织基础。为此,凡未建立镇级经济联合总社的镇,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来,以确立镇级集体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地位。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已建立,但对一些班子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要结合开展基层组织建设,进行适当的调整。已登记发证的经济组织要结合这次集体资产审核登记进行一次验证,改正已经变动的资产存量数额以及全面审核法人变动的更正问题。
二、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开展清产核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