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的紧急通知
(1996年1月17日 穗府〔1996〕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的紧急通知》(粤府府〔1995〕10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决制止外地营运客车在市区道路上兜圈、拉客、乱设点上落客。在春运期间,市交通部门要会同市交警部门与省交通部门衔接好,掌握和控制外地进入广州市营运车辆的情况,及早安排好外地营运车辆进广州市的线路和站场,并严格
加强管理。外地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进入指定的站场落客、配客,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设点上落客,不得冲击市内公共交通站场;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地客运出租小汽车进入广州市范围,只准载客进出,不得在市内流动载客营运;违者,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客运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通告》(穗府〔1995〕140号)处罚。
二、加强对流花地区和广州火车站的客运交通、治安及运输秩序管理。切实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花地区城市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流花地区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对外地和挂特种车牌非法进入火车站广场拉客的车辆的管理和执罚;撤销非法在流花地区内未经批准私自设立的上、落站(点),坚决会击在流花地区火车站活动的拉客仔;严厉查处雇请或与拉客仔勾结,以欺骗、强行手段拉客的车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良好的治安秩序。流花地区的管理工作,由流花地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公安、交管、客管、城监、工商、部队、武警等单位组成联合执勤队负责。
三、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交警部门要抓好对春运车辆安全性能的检测,检测合格的,由交通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发给“春运证”。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的司乘人员、站务人员不得参与营运。要加强营运车辆的票价管理,车上要标明车辆行走路线及全程最高限价,制定和完善营运服务公约,公布乘客、旅客须知及投诉电话,便于社会监督。
四、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犯罪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通过采取严密防范、集中打击、巡逻伏击抓现行等措施,坚决把车匪路霸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增强广大旅客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