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疏理流通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疏理
 流通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1984年4月17日 穗府办〔1984〕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关于疏理流通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经委反映。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疏理流通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十条措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对流通体制作了一些改革,对搞活城乡经济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改革仅仅是初步的。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村正蓬勃发展的商品生产的要求,必须进一步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交换,促进商品生产大发展,为此,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思想要解放,认识上要来一个根本转变
  各级商业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一九八四年一号文件,继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把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作为当前紧迫任务。从认识商品生产的特点出发,全面考虑农村流通体制、价格政策等工作,将流通体制的改革坚持下去,以适应商品生产的要求,由更多地依靠行政手段,过渡到更多地依靠经济手段;由着眼购进产品、调拨分配,过渡到尊重价值法则,在平等地位上和农民进行商品交换;由过去单一的国营渠道经营,过渡到多渠道经营,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改变过去“左”的年代遗留下来的统得过死,划地为牢等各种束缚流通和生产的做法,在实践上搞活流通,促进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要加快供销社的改革,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基层供销社要按照田纪云副总理二月十七日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五个突破”和省委粤发〔1984〕15号文精神,深入搞好体制改革。第一、要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基层社主任经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组织部门要予以承认;基层社内部的门店、站负责人,由职工选举产生或由本社理事会任免,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基层社的职工亦要实行能进能出;基层社有权根据干部职工的表现好坏给予奖励或处分,直至辞退。第二、要改革财务制度。基层社对税后盈余的利润,除上缴调剂资金外,其余应由基层社根据需要安排使用;基层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再承担政策性亏损。第三、要改革业务经营制度。除国家指定的个别品种外,只要农民在生产、生活上需要的都可以经营,基层社在经营上不受商品分工限制,且在购销形式、结算方式等方面要方便农民。基层社扶持发展的产品,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第四、要改革物价管理制度。基层社在商品作价上,除受国家委托的一、二类工农产品计划内购销部分执行统一规定的价格外,取消限价,允许基层社根据合理的进销差率本着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作价,同时允许价格浮动,随行就市。第五、要改革劳动工资制度,要扩大农民入股的比重,农民入股不受限制。基层供销社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国家多收、集体多留的前提下,个人可以多得;职工工资允许部份或全额浮动,奖金不封顶不保底。
  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社的改革,帮助它“解绳松绑”,放下“包袱”。基层社作为集体商业,不能在收购农副产品过程中,承担为有关部门代收、代扣特产税、山价、育林基金及其他管理费的义务,同时也不代扣个体商贩进货的工商税,要减轻基层社的税务负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