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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托幼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十、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非“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在穗一方单位负担;“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公立园的学费由在穗一方单位负担。
  十一、革命烈士子女进入托幼园、所,应优先录取,“三免”和非“三免”的独生子女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两个孩子的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公立园的学费由健在一方单位负担。如果健在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园、所应免收其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杂费及公立园学费。如重新组织家庭,则按第七条规定办理,杂费由家长自负。
  十二、凡进入私办园、所的“三免”和非“三免”的独生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两个孩子,其保育费的报销办法可参照民办园所的标准执行。
  十三、无论是“三免”或非“三免”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两个小孩,在寒暑假需留园、所的,全日制另收留园费每月十五元(半月收八元),寄宿制另收留园费每月二十五元(半月收十三元),由家长自负。
  十四、凡进入省育才一、二院、省政府大院托儿所,部队园、所的,其收费和报销办法的解答不在本文范围之内。
  十五、凡在广州市地区的各单位办的园、所,其收费标准及报销办法必须严格按本文规定执行。
  十六、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市属各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以前有关园、所的收费标准和报销办法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广州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日

附表:    广州市(不含郊县)各类托幼园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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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全 日 制    │  寄 宿 制    │ │
│ │ 园、所 ├───────────┼───────────┤备│
│年│     │   (每月)     │   (每月)     │ │
│ │     ├─────┬─┬─┬─┼─────┬─┬─┬─┤ │
│ │     │ 保 育 费 │杂│ │ │ 保 育 费 │杂│ │ │ │
│龄│     ├─┬─┬─┤费│学│合├─┬─┬─┤费│学│合│ │
│ │     │家│单│小│∧│ │ │家│单│小│∧│ │ │ │
│ │ 类 型 │长│位│ │家│ │ │长│位│ │家│ │ │ │
│组│     │自│报│ │长│ │ │自│报│ │长│ │ │ │
│ │     │负│销│计│自│ │ │负│销│计│自│ │ │注│
│ │     │ │ │ │负│费│计│ │ │ │负│费│计│ │
│ │     │ │ │ │∨│ │ │ │ │ │∨│ │ │ │
├─┼─────┼─┼─┼─┼─┼─┼─┼─┼─┼─┼─┼─┼─┼─┤
│ │     │九│ │九│六│三│十│十│ │十│八│三│三│ │
│ │ 公立园  │ │/ │ │ │ │八│九│/ │九│ │ │十│/ │
│三│     │元│ │元│元│元│元│元│ │元│元│元│元│ │
│岁├─────┼─┼─┼─┼─┼─┼─┼─┼─┼─┼─┼─┼─┼─┤
│以│民办园、所│十│十│二│六│ │二│十│十│三│八│ │四│ │
│上│及机关、厂│ │二│十│ │/ │十│六│六│十│ │/ │十│/ │
│ │企院校园、│ │元│二│ │ │八│元│元│二│ │ │元│ │
│ │所对外开放│元│ │元│元│ │元│ │ │元│元│ │ │ │
├─┼─────┼─┼─┼─┼─┼─┼─┼─┼─┼─┼─┼─┼─┼─┤
│ │     │十│十│二│六│ │三│ │ │ │ │ │ │ │
│二│ 公立园  │三│四│十│ │/ │十│/ │/ │/ │/ │/ │/ │/ │
│至│     │元│元│七│ │ │三│ │ │ │ │ │ │ │
│三│     │ │ │元│元│ │元│ │ │ │ │ │ │ │
│岁├─────┼─┼─┼─┼─┼─┼─┼─┼─┼─┼─┼─┼─┼─┤
│ │民办园、所│十│十│二│六│ │二│ │ │ │ │ │ │ │
│ │及机关、厂│三│四│十│ │/ │十│/ │/ │/ │/ │/ │/ │/ │
│ │企院校园、│元│元│七│ │ │三│ │ │ │ │ │ │ │
│ │所对外开放│ │ │元│元│ │元│ │ │ │ │ │ │ │
├─┼─────┼─┼─┼─┼─┼─┼─┼─┼─┼─┼─┼─┼─┼─┤
│ │     │十│十│三│六│ │三│ │ │ │ │ │ │ │
│二│ 公立园  │六│六│十│ │/ │十│/ │/ │/ │/ │/ │/ │/ │
│岁│     │元│元│二│ │ │八│ │ │ │ │ │ │ │
│以│     │ │ │元│元│ │元│ │ │ │ │ │ │ │
│下├─────┼─┼─┼─┼─┼─┼─┼─┼─┼─┼─┼─┼─┼─┤
│ │民办园、所│十│十│三│六│ │三│ │ │ │ │ │ │ │
│ │及机关、厂│六│六│十│ │/ │十│/ │/ │/ │/ │/ │/ │/ │
│ │企院校园、│元│元│二│ │ │八│ │ │ │ │ │ │ │
│ │所对外开放│ │ │元│元│ │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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