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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托幼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四、民办园、所的非“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已办“三免”手续的独生子女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
  五、独生子女进入机关、厂企、院校对外开放的园、所:
  1、父母双方不在该单位工作的非“三免”独生子女,其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三免”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
  2、父母一方在该单位工作的非“三免”独生子女,该单位在收本单位职工幼儿保育费(家长自负一栏)时可适当少收,同时可向对方单位收回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的一半;如果是“三免”独生子女则向对方单位收回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的一半。可由园、所开收据交家长对方单位报销。
  3、各单位应积极办好本单位的托幼园所,并尽量动员职工子女在本单位托幼园所入托。但居住地点离本单位园、所较远或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其职工子女到附近园、所入托,其保育费则按本文有关规定报销。
  4、如果父母双方单位都办有托幼园所,其子女的入园入托,由家长自己选择。其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不再向对方单位报销。
  六、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两个小孩并同时在园、所入园、托的,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个孩子的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如两个孩子中一个读书,原已明确由甲方单位负担的,则继续由甲方单位负担;另一个在托幼园所入托的,则由乙方单位负担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
  七、父母一方去世,非“三免”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健在一方单位负担;“三免”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公立园的学费由健在一方单位负担。如重新组织家庭,非“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公立园的学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
  八、父母离婚,非“三免”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携带孩子一方单位负担一半,另一半家长自负;“三免”独生子女的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公立园的学费由携带孩子一方单位负担一半,另一半家长自负。如重新组织家庭,则按第七条规定办理。
  九、父母一方无业或在农村、外地、港澳、海外、个体经营的非“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单位报销一栏)由在穗一方单位负担一半,另一半家长自负;“三免”独生子女保育费(家长自负和单位报销)和公立园的学费由在穗一方单位负担一半,另一半家长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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