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税利指实际净上交给国家的特别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所得税。
销售收入
指报告期内货款已计入企业的结算帐户的销售额(含购买者已付款或尚未付款)。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其中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及等于产品销售数量与产品销售单价的乘积。销售收入是计算销售税金和销售利润的依据。
实物销售量
指以实物单位计量的经济指标。在统计中,要对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综合计算,折算成标准产品产量。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物销售量挂钩的企业,要求产品品种比较单一,几种产品能折算成标准产品产量。同时应以当年实际销售的产品产量作为计算效益工资的依据。
附件二: 工效挂钩计提新增效益工资计算公式
一、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实现利润、上缴利润挂钩新增工资计算公式
当年计提新增工资=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例
毛实现税利(利润)或毛上缴利润-实现税利(利润)或上缴利润基数
×───────────────────────────────
实现税利(利润)或上缴利润基数+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例
注:毛实现税利(利润)指新增工资未进入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
例:某企业核定实现税利基数为100万元,工资总额基数为30万元,挂钩浮动比例1:0.9。当年毛实现税利完成120万元,问该企业当年计提新增工资多少?
120-100
当年计提新增工资=30×0. 9×─────────
100+30×0.9
20
=27×───=4.25(万元)
127
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新增工资计算公式
当年计提新增工资=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例
当年毛上缴税利-上缴税利基数
×──────────────────────────
上缴税利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当年所得税率×浮动比例
注:毛上缴税利是指新增效益工资未扣除进入成本的上缴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