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行业管理之后,不再采取以往通过工程预算分企业类别和按工程直接费或人工费计算以不同的费率收取劳保金的做法,改为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总造价为计算基数,按《广州市建筑行业职工过去保险金统收费率标准表》规定的统一费率收取劳保金。
新的统一劳保费率原则上以现行定额收费标准为基础换算,并定期根据各方面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
实行统收劳保费后,原定额间接费中的劳保基金费率计算相应取消。
(三)统收程序和手续。
1.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开工手续前,凭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到行业管理工作机构签订缴费协议书,按规定的统收费率办理缴交劳保金手续,并到指定开户的建设银行交纳劳动保险基金,市及县级市建设管理部门凭缴款凭证,为建设单位办理核发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标牌及审批用水等建设工程报建、施工手续。
2.建设单位在报建开工前,先按中标造价或固定资产总投资预交劳保金,竣工时按实结算差额部分劳保金。
对总造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一次性预交;对总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按协议分期预交。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结算送市建设银行审核,并按审定结算补交或退回差额部分劳保金。
4.市质监站凭行业管理工作机构发出的工程劳保金结算凭证,为建设单位办理该项工程技师等级核验认定证书。
5.县级市按分工权限审批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各县级市统收后,除按总额的一定比例上交作市行政管理费外,其余可按市批准的县级市建筑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办法自行调拨给行业统管所属施工企业。
三、劳动保险金的拨付
收取建设项目劳保金后,按总额的一定比例扣除管理费,余下的劳动保险金大致上按8:2比例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
(一)基本部分。在收到建设单位预交劳动保险金15天内,将基本部分拨给承建项目的施工企业,拨付比例主要根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原预算定额规定劳保金费充换算为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划拨到施工企业在市建设银行开立的劳动保险金专户,专款专用,支付企业各项劳保费用。
(二)调配部分。用于解决各施工企业间劳保费负担不平衡的问题。主要依据企业完成的施工产值、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其他有关劳保费用负担等实际情况计算拨付。具体调剂办法如下:
根据施工企业在职职工人数、退休人数、当年完成施工任务及劳动保险费用负担情况,定期办理劳动保险调整剂金审批工作。由申请单位填写《劳动保险调剂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如实填报劳动保险金收支情况、申请理由、申请金额等,经行业管理工作机构审批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