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实行劳保金行业管理,将有利于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保收支的差异和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有利于推进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建筑行业广大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稳定和社会安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部门执行。
附件:一、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实施方案
二、广州市建筑行业职工劳动保险金统收费率标准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
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建筑业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人〔1994〕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的特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广州市建筑业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管会),由市建委、定额站、质监站、建设银行以及市劳动保险统筹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派出负责人组成。
市行管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决定有关劳保金行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决定行管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设置、职责;
(二)决定行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决定各项有关费率调整;
(四)审查通过关于基金使用的预算和决算;
(五)审议通过执行机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县级市应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报市行管会审批。县级市管理机构在业务上受市行业管理工作机构的指导。
二、行业统收的具体做法
(一)统收范围。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4个县级市,下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含合资、外资工程),不分隶属关系,资金来源,一律由建设单位向市建筑行业劳保金管理工作机构缴纳该项建设工程的劳动保险金。
(二)统收劳保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