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上述情况,市政府已批准建设系统内的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全部列为我市解困转制重点企业。建筑施工是日晒雨淋、室外高空危险作业工种,建筑工人为我市城市建设作出了辛勤贡献,他们所受到的社会尊重,也应体现在老有所养。因此,在企业解困转制过程中,我市政府有责任在吸取全国行之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加强劳保基金行业管理的途径,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劳保金的来源和新老企业之间负担不均的问题,以确保我市国有大中型施工骨干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
二、我市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行业管理的两点意见
(一)在确保我市社会保险统筹统一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的特点概括为一句话是,“行业统收、合理调拨、企业投保”。“行业统收”是指把劳保金收取方式由以往各个施工企业完工后向建设单位结算时以其他间接费形式纳入综合费率收取,改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从定额预算中按统一费率专项预收。这既有利于解决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劳保金,同时便于企业之间的合理调剂。“合理调拨”是指劳保金统收后,扣除管理费后按8:2的比例分为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基本部分用作拨会返还给施工企业支付各项劳保费用,调剂部分是对退休人员较多、负担较重的施工企业进行调剂。“企业投保”是要求企业在收到行业主管部门调拨的劳保金后,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投保,与市劳动保险部门衔接,办理和落实每个职工的养老等社会保险,以形成我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这种行业管理,既体现了行政主管机关为企业基层服务,又体现了行业管理是社会统筹的基础,其目的都是推进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行业管理的原则与统收费率的测定。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的来源和加强行业管理,必须采取与工程预算定额一致的预算统一收费制,并在工程项目领取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用水等有关开工手续的同时,实行按投资额预收制度。因此,需要制定一个按总造价预收的统收费率。计算测定依据是199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表间接费定额》(粤建定字〔1993〕084号)和国家建设部的《通知》中第四条意见,即根据建筑业的特点和当前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工程招标前或开工前,统一按照建安工程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建设单位预收,“在制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收费标准时,应按照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欠的原则确定”。计算测定办法是,由广州市基本建设定额站分别对建筑业的七大专业各选2至6个已结算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测定和换算。例如建筑工程一类施工企业,合同定额预算中直接费比重为占总造价0.5041,把原按直接费计算的系数7.11%换成按总造价计算,即:7.11%×0.5041=3.584%。
据统计,1993年和1994年施工企业劳保金收支对比,平均超支已达劳保金收入的17.25%以上,而今年将突破23%,本应酌情调增费率,因考虑到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暂不调整。同时,鉴于目前新旧税制正处于衔接阶段,而且国家的税种和税制今后不还要不断完善,因此,我们所测定的费率是以不含税工程造价换算的。可见,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劳保金统收费率,实际上是在原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的一种换算。它的积极意义在于没有增加建设单位收费项目的前提下,实现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把以往按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换算为按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计提,解决了因材料价差变动大,难以确定直接费用而影响收费进度;二是把以往由施工企业按进度完工后直接向建设单位收费,改为在开工前由行业管理工作机构预收,使劳保金能及时收取并拨付给企业,促进企业积极参加社会统筹;三是实行七大专业统一费率,不但有利于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公平的招标投标,而且由于统一费率与承建项目的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存在一个费率差额,使统筹调剂帮助国有大中型老企业解决负担重的问题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