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3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23日)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
行业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1995年12月5日 穗府办〔1995〕9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委《关于实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的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劳动保险金是企业职工过去和现在劳动成果的积累,是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实施我市建筑业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是建筑业深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领导要以对国家、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劳动保险金的行业管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建筑业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委员会反映,以确保我市建筑业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实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人〔1994〕69号)的精神,建立建筑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的来源和调剂新老企业之间的劳保金支出负担,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现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金行业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劳保金行业管理是我市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一)实行劳保金行业管理的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金的行业管理,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3号)以及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人〔1994〕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而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