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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规定[失效]

  1、优秀著作一等奖
  具体标准:
  (1)在国家出版机构或省一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或个人论文集;
  (2)在基本理论方面填补上教育学科某些空白或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反映教育规律;在丰富教育理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产生显著效果;
  (3)具有独创性并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社会效益(需出具可靠证明);
  (4)科研方法有创新,获市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
  2、优秀著作二等奖
  具体标准:
  (1)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
  (2)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对现有理论有所完善和提高;
  (3)对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育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产生积极影响,收到一定社会效益;
  (4)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有关学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肯定(需出具可靠证明);
  (5)得到市内外专家的肯定。
  学术论文奖
  1、优秀论文一等奖
  具体标准:
  (1)省一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含有较大影响报刊转载);
  (2)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开创性、新颖性,基础理论研究在市内教育界率先提出某些思路和观点;
  (3)对丰富教育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显著效果,得到有关学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充分肯定(需出具可靠证明);
  (4)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
  2、优秀论文二等奖。
  具体标准:
  (1)在国内报刊上公开发表;
  (2)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在基础理论方面提出了某些新的观点,具有创新性;
  (3)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的参考作用,得到有关学校的好评(需出具可靠证明);
  (4)获得同行专家较好的评价。
  优秀教育实验报告、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和优秀教案奖
  具体标准:
  (1)属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首次评奖可有例外);
  (2)在教育基础理论方面有创新、丰富或完善,在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现代化结合上有创新;
  (3)实用性强,对促进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指导作用,产生了显著的教育效益;
  (4)获得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好评。
  新秀奖
  具体标准:
  (1)作者年龄以成果发表年月计在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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