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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意见

  (七)加大对《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特区内所有公民(含常住户口和流动人口)应随身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的观念。
  三、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
  (一)实施“四定一参与”的有序化流动工程。劳动部门根据企业用工需要,与内地劳动部门合作,实行定向培训,定量输入,定期轮换,定额补充,参与管理。建立起输出有组织、输入有管理、流动有服务、调控有手段、应急有措施的规范化外来劳动力市场。同时加强劳动监察力量,及时处理劳资纠纷。
  (二)将每年一次集中办理的务工、聘干及暂住证手续改为常年办理,以方便企业与劳务人员。具体操作程序由公安、劳动、人事、财政等部门协商解决。
  (三)结合全市社会中介组织的整顿,对现有劳务市场进行一次清理,进一步明确、规范职业介绍机构及人才市场的职责权限。
  四、加强特区“二线”管理
  (一)加强海上及“二线”各口岸治安管理,市边防分局和“二线”各口岸派出所要严堵“三无”人员从海上进入,严打“蛇头”引带、贩卖假证件等活动。
  (二)对“二线”铁丝网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定期检修,并加强强线巡逻。
  五、加强对暂住人员出租屋的治安管理
  (一)严格执行出租屋管理的“一证两书”制。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凭条例》、《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屋主出租房屋必须到房屋租赁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双方与暂住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与街道办(镇)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合同书》。租赁双方若违反“两书”规定,属于出租方责任的,由主管部门吊销其《房屋租赁许可证》;属承租方责任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二)从严查处居住性出租屋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性出租屋。对居住性出租屋的查处,规划国土、公安与计生等部门要密切合作,联合行动。对非法性出租屋(指各类违章建筑、政策性限制的房屋和乱搭乱建的“三边”窝棚),由规划国土局牵头,其他相关的管理部门配合,经常检查,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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