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采取两种类型:
(1)已建立街道医院的办事处,在医院内建立和健全健康服务办公室,按规划在所辖地段,依托居委,建立相应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形成街道医院领导下的街道、居委一体化管理的“城市社区健康服务体系”。
(2)尚未建立街道医院的办事处,辖区卫生主管部门成立社区健康服务办公室,按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要求,指定辖区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分管地段内设立社康服务中心,形成过渡型的“城市社区健康服务体系”。
(二)建立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性质属国有或集体所有制,是我市最基层的医疗保健机构,又是医院(卫生、保健单位)的业务部门之一,中心负责人由医院正式任命,对院长负责。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全面完成社区健康服务的任务。不能把中心办成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单纯医疗型的诊所。
1、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规模
(1)人员结构:2~6人,其中:正式职工必须占三分之一以上。
全科医师1~3人(含一名女医师);护士1~3人。
(2)业务用房:60-120平方米(健康教育室、健康档案和资料室、全科医生诊室、检查室、治疗室、药房各一间)
2、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服务的地段与对象
每个中心服务地段按居委会、自然村划分,服务对象以6000-10000人为宜(含暂住人口)。
不同的对象、服务程度不同:
(1)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一人一卡,一家一袋,提供系统保健、医疗服务。
(2)暂住人群:建立健康卡,一人一卡,根据合约提供保健、医疗服务。
(3)流动人口:建立临时登记本,按需要提供保健、医疗服务。
四、社区健康服务的工作步骤
社区健康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稳妥分步进行。
(一)准备阶段:(1996年1月--6月)
做好舆论准备,拟订实施方案,开展学习研讨(已经完成)。
(二)试点阶段:(1996年7月--1997年6月)
1、开展调查,掌握社区状况。
2、进行试点。每个区选择2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市人民医院、市红会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儿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东湖医院、市康宁医院、市慢性病防治院及市卫生防疫站等9个市属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各选择一个社区,进行试点。宝安区作为全省、市的试点,可以先行一步。
3、总结经验。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广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