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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失效]

  要切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置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抓好废物回收利用工作。要加强城市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兴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逐步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坚决禁止境外生活垃圾向我市转移。搞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各排污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移交危险废物处理机构集中处理,不得擅自转移、扩散。
  要认真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强化对生产经营活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所有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得超标排放噪声。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限时作业的规定,确因生产工艺及其它特殊要求需要连续作业的,须经环保部门批准。社会娱乐、宣传广播等活动要分级分类实行各种限制措施,对那些使用音响超标播放音乐招揽顾客的门店,要坚决依法惩处。开展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及其它交通运输工具噪声污染的治理。大力组织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提高达标区覆盖率。
  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限制向大气超标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恶臭、粉尘。当前,要把控制二氧化硫排放作为重点,燃煤或燃重油电厂和其他有二氧化硫排放的大中型企业,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装置或采取其它控制措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船、备用发电机等要强制安装净化装置。鼓励销售和使用高标号的无铅汽油。要严格控制在居民集中区、风景游览区及其它特殊区域建设酒楼、餐厅,已建成的,要强制使用石油液化气。
  继续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建设环境保护示范城市。
  四、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各级政府要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的原则,实行“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利用者补偿”政策,切实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发展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现代林业,城市园林绿化继续坚持“规划一片,建设一片,绿化一片”的方针,全面提高绿化水平,巩固绿化达标成果。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实行土地开发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制度,抓好采石场、砖厂经营以及成片开发土地等活动的管理,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治理已有水土流失。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特别是东部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实施海水水质分类目标管理,加强对海洋资源开发与海岸工程建设的监督,治理岸边污染源,控制入海污染物。积极推广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发展“三高”农业和生态农业,防治农业生产过程的污染。要切实建设和保护好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五、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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