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必须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同时按不低于盈余公积金30%的比例用于补充企业的流动资本,并在财务上单独反映。
5、对因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而投资巨大,且负债率在70%以上的个别企业,适当注入国家资本金,以支持项目的建设。
6、通过清产核资,按规定核销部分“坏帐”损失。
7、鼓励优势国有企业兼并连续亏损3年以上,贷款逾期2年以上且无力归还的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兼并后,兼并企业对被兼并企业的原贷款本息确实难以归还的,经银行核查同意后,原欠银行利息全免,并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计划还款期内,原贷款本金停息挂帐,但流动资金贷款的停息期限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贷款的停息期限不超过3年。在计划还款期内,每年归还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20%。
8、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无发展前途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并由市有关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向国家申请办理冲销“呆帐、坏帐准备金”,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问题。
9、濒临破产的企业在申请破产前,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可以将企业效益好的部分同原企业分立。分立后的企业,按商定的比例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10、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兴办第三产业独立核算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投向,要按市制定的产业政策要求,向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
以上前三条适用于首批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其余各条适用于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公司)。
(二)以大型企业集团为龙头,实施企业重组战略
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壮大建设集团、物资集团两家资产经营公司的经济实力,增加资产总量;在现有3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基础上,按照行业特点和总资产规模,将对总资产达到50亿元左右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改制,增加2至3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加快实施“三个一批”发展战略,依托我市现有大型企业集团,优化我市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今年,以特发公司、赛格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为龙头,通过划转、兼并、收购等方式,对现有市属企业组织结构作重大调整,并加强国有资本对社会其他资本的渗透,加快形成光磁产品、信息产品、通讯产品、视听产品、医疗设备等骨干生产企业,利用产业布局的重新调整,增加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新的产业优势(具体方案另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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