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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6、坚定信心,把深圳建成多功能、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香港回归在即,我们要抓住这一良好机遇,做好深港衔接工作,认真贯彻“以先进工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为导向,以第三产业为支柱”的战略方针,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档次,壮大城市经济实力,加强对城市的现代化管理,发挥城市的示范效应和幅射、带动作用,争取早日把我市建成多功能、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
  “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广泛。我市在试点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原则。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部门具体操作实施,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达到整体推进、协调一致的目的。
  (二)用足、用好中央现有政策的原则。近年来,国家为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及搞好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制定了许多相应的政策。在试点工作中,我们不仅要用足、用好这些政策,而且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市政府职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加以运用。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工作,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试点企业增资减债、调整结构的力度。按照“九五”计划制定的目标,集中精力发展一批主导产业、形成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创造一批名牌产品(以下简称“三个一批”)。
  (四)勇于创新、敢于探索的原则。深圳经济特区肩负全国改革开放“试验场”的光荣使命,在试点工作中,我市要在建立企业自我积累机制、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等重点、难点问题上,积极探索,力争有较大的突破。
  三、试点工作的内容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今、明两年我市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工作,将重点抓好市属国有企业的增资减债、调整结构、技术改造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开辟国有企业增资渠道
  1、从1996年至1998年,每年由市财政从预算中安排2亿元,用于增加市属国有企业资本金。鉴于1996年财政预算盘子已定,因此,1996年的2亿元从当年的财政超收中安排。
  2、由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筹安排,将试点企业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性借款转为国家资本金。
  3、将试点企业自用工业用地所欠交的地价款或因经营需要而改变土地用途和厂房使用功能应补交的地价款的50%转作国家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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