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9月12日 实施日期:2001年9月12日)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6年11月11日 深府〔1996〕3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关于《深圳市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粤优〔1996〕02号文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起,将深圳市列为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为我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增创新优势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特区建立15年来,我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加强,国有经济逐步壮大。但是,作为一个新兴城市和各种原因,我市国有经济规模偏小,整体实力不强,资产质量和效益不高,城市经济的产业、产品布局不甚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进一步健康发展,至1995年末,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为1195亿元(含清产核资后土地增值评估部分),总负债为800亿元,负债率为67%;当年工业总产值94亿元,销售收入525亿元,利润总额51亿元,亏损企业16户(一级公司),亏损额达4亿元。
现根据全国“优化资本结构”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兄弟试点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城市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作用,通过增资减债、技术改造、兼并破产、分离分流、优化组合等手段,优化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效益与整体素质;增强国有资本对社会其他资本的渗透能力,使我市国有经济在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中发挥主导作用,以推动整个企业工作的全面进步,促进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同时,继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力争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体制及培养企业家队伍等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