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中型水库达到部颁标准。
(四)大中型水闸达到省定设计标准。
(五)机电排灌工程达到省定设计标准。
(六)小流域治理达到省定设计标准。
(七)灌溉面积在千亩以上的重点水陂工程达到省定设计标准。
二、达标时间
对现有未达标的各类水利工程要分期分批进行更新改造、除险加固,达到安全标准。达标时间大体安排:
(一)1998年前完成对未达标的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重点大中型水闸的安全鉴定或设计复查。
(二)堤围工程和城市防洪,珠江三角洲地区在“九五”期间达标,其余地区在2005年前全部达标。
(三)“九五”期间完成大中型水库和大中型水闸的安全加固及捍卫面积5万亩以上的重点堤围的安全达标。
(四)小型水库,珠江三角洲地区在1998年前达标,其余地区在2005年前达标。
(五)机电排灌工程、小流域治理和灌溉面积在千亩以上的重点水陂工程,在2005年前达到省定设计标准。
三、落实水利投资
要搞好现有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必须落实水利投资,加大水利建设投资力度。实行多元化投入、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和省的投入主要补助重点江河的治理和大中型骨干工程除险加固。跨地市的大江大河治理和骨干工程的除险加固,由受益的市县共同投入。城市防洪经费由城市自筹;堤围工程达标(包括堤路结合工程)、水土流失的治理和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和受益区群众自愿集资建设。各地按照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坚持“以水养水”、“以堤养堤”、“民办公助、合理负担”、“劳动积累”、“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等政策措施,解决水利工程安全达标资金来源。
(一)东深供水水费收益除承担飞来峡工程的资金外,大部分投入全省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
(二)省财政还要根据财力情况,每年从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安全达标补助。各级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水利工程安全达标资金并应逐年有所增加。
(三)按照《
农业法》的规定,各级都要建立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来源:国家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依法征收的各种水利费、有偿回收的资金和其他资金。
(四)省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允许水利部门用于贷款贴息,以吸引社会各方面更多的资金投入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