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的通知
(1996年6月7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把水利摆到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17年来,我省兴建、改造了大批水利工程设施,增强了抗灾减灾能力,形成了防洪、排涝、发电、供水、航运等多功能的水利体系。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水利现状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水利工程设施存在不少安全隐患问题。目前全省有106座大中型水库(占总数的36%)未达部颁防洪标准,89座大中型水闸(占总数的24%)未达省定设计标准,6609公里万亩以上江海堤围(占总数的39%)和60万千瓦机电排灌工程(占总数的41%)未达安全标准;小型水库6000座,仅有约500座达标,其余均未达到防洪标准,其中有821座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有672条小流域、512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的治理未达部颁控制标准。由于水利工程安全问题没有根治,严重制约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与要求
在2005年前实现全省现有水利工程安全达标,为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与水源保障。
按照“上蓄、中防、下泄”和“堤库结合”的治理原则,现有水利工程要实现以下安全标准:
(一)堤围工程:
1.北江大堤与飞来峡水利枢纽建成联合防洪体系达到防御300年一遇洪水标准;
2.十大堤围(佛山、中顺、樵桑、景丰、江新、梅州、惠州、东莞、汕头、韩江南北堤)达到防御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其中佛山、中顺、樵桑、江新、东莞、汕头等六大堤围在2000年前达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
3.捍卫面积5万亩以上堤围达到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
4.捍卫面积万亩以上堤围达到防御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标准;
5.捍卫面积万亩以下堤围按省定标准。
以上堤围标准都考虑上游水库调洪以后因素。
(二)城市防洪:
1.50万人口以上城市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2.50万人口以下城市及经济发达的重要城镇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3.一般城镇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