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海上船舶生产秩序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海上船舶生产秩序的通知
 (1996年7月10日 粤府〔1996〕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期,在我省部分沿海地区,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简称“三无”船舶)进行违章运输,甚至走私的犯罪活动;部分运输船、渔船还直接参与走私、贩私活动。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危害了海上治安,严重地影响了生产、运输的正常进行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配合做好打击走私工作,维护海上正常秩序,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7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清理整顿海上船舶生产秩序的行动,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清理整顿海上船舶生产秩序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钟启权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罗越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肖玉堂(省交通厅)、戴永仁(省海洋与水产厅)、张圣钦(省公安厅)、李平(省打私办)、黄海泉(省口岸办)、林茂青(省边防局)、乐潮沛(省工商局)、林魏(省府法制局)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的任务:对这次行动进行统一部署,负责行动中的协调指挥工作,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沿海有关市可相应成立整治行动的工作机构。
  二、沿海各市人民政府必须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指定主要领导负责,按照省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落实辖区内船舶制造及生产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地的具体行动方案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于9月底前将清理整顿情况及整改措施报省人民政府。
  三、到7月底止,各市要完成全省运输船舶、渔船、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场(点)的全面清查、造册汇总工作。具体分工:
  (一)船舶运输、船舶修造、港口码头营运等由省交通厅牵头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运输船舶有无合法证件和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审;二是港口、码头受理船舶承揽货物及装卸业务情况;三是船舶修造场(点)对建造船舶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出厂船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二)渔船作业、渔船修造等由省海洋与水产厅牵头组织检查,主要是检查渔船无证作业和渔船修造场(点)无证修造渔船的情况。
  (三)船舶修造场(点)营业管理问题,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检查,主要检查船舶(渔船)修造场(点)有无合法的营业证件,建造、改装、维修船舶有无合法的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