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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体育市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二)申报的文件和资料:
  1、举办表演的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应载明表演名称、时间、地点、活动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表演者情况、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情况;
  2、表演活动的组织实施方案;
  3、场地情况说明及使用证明;
  4、表演的节目表;
  5、观众组织方案;
  6、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公安、交通、城管、环保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7、合作者的合同、协议书副本;
  8、主办、协办单位或举办者个人情况的证明。
  (三)同意举办的表演活动应由市体育发展中心发给批准文件。
  在市属体育场馆和市区重要公众场所进行表演,由市体育发展中心直接管理;在其他场所进行表演,由所在区体育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对体育技术培训的审批:
  (一)凡举办体育项目的培训班,均需经市、区体育管理部门审查。
  (二)申报的文件和资料:
  1、举办培训班的申请表:应载明培训班名称、时间、地点、培训内容、主办单位情况证明;
  2、教师或教练员资料:举办项目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或当地省级体育部门的资格证明;本专业业务工作简历、原单位介绍信、其他有关证明证书;
  3、教学或培训计划,收费标准的说明;
  4、教学场地情况的说明;
  5、必须的教学资料、教材和器材的情况;
  6、其他有关资料。
  (三)体育培训班每期教学不得少于20学时,每次课不得少于2学时。
  (四)同意举办培训班应由市体育发展中心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专业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专业岗位培训由市体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由所属业务部门或委托市有关专业协会进行。
  第十六条 培训对象为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应急救护人员。
  第十七条 培训内容:
  (一)公共理论:体育理论、体育管理、运动生理和运动医学常识;
  (二)专业理论:单项运动理论和技能;
  (三)专业技能测验;
  (四)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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