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1996年12月11日 深府〔1996〕3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面水水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陆地表面的河流、水库和湖泊。
二、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我市地面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的要求,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农灌用水功能区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三种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农灌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用水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排洪防涝和景观、度假、娱乐为目的的水体。
三、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深圳市共有河流16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仅有4条,分别是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绝大多数为小河溪,流域面积仅几平方公里。本着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分步达标的原则,深圳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分近期(2000年)和远期(2010年)进行划分。
1.主要河流近期(2000年)水环境功能区划。
(1)茅洲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上水系的水体。
(2)茅洲河农灌用水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下至入海口,共长10.3公里。
(3)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鸡公头发源地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22公里。
(4)龙岗河农灌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吓坡断面,共长39.3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