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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口岸治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9月12日 实施日期:2001年9月12日)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口岸治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年11月5日 深府〔1996〕312号)


各有关单位:
  口岸是国家的门户,口岸治安、交通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际交往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声誉与形象。近几年来,从总体上看,我市口岸治安、交通秩序有很大改善,但是,从局部看,一些口岸的治安、交通秩序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关方面对此时有反映。为加经我市口岸治安、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口岸环境,迎接香港“九七”回归,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市容环境,迎接‘九七’香港回归”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切实抓好口岸环境的整治工作,改善口岸环境,形成口岸合理流向。
  二、采取集中治理和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使口岸治安、交通秩序尽快得以改善。近期要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问题反映较多的文锦渡口岸开展一次区域性专项“严打”活动,集中时间和力量治理口岸区域内的治安、交通秩序。该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口岸办、深圳边检总站、皇岗边检站配合,开展活动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30日。
  (二)要加强口岸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时间的治安、交通巡逻。市公安局要做好调研工作,摸清各口岸在治安、交通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巡逻执勤。
  (三)市口岸管理服务公司要加强口岸区域内查验单位集中办公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口岸各查验单位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切实抓好内部保安工作。
  (四)加强口岸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谁收费、谁负责,各收费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管好停车场的治安秩序。
  (五)文锦渡沿河南路部分路段和皇岗口岸过境高架桥路段路灯不亮,给犯罪分子夜间在文锦渡和皇岗口岸作案造成可乘之机。也给车辆夜间行驶带来不便。市路灯管理处要尽快修复上述两个路段的路灯。
  三、要按照“划清职责,分工合作”的原则,调动一切力量加强口岸治安、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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