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公示地价测定有关资料的通知
(1996年10月4日 深府〔1996〕2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使用制度和管理体制,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国家土地收益,市政府决定在年底前对特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公示地价测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公示地价测定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市规划国土局是公示地价测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处理和解释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和完整。
三、公示地价测定所需的资料分为两部分:一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详见所附《深圳经济特区公示地价测定的主要图件和资料》);二是由市规划国土局组织人员进行社会抽样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请各有关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资料送市规划国土局(地址:振兴路6号建艺大厦401室,联系人:朱延峰,联系电话:3231564)。社会抽样调查也应同时完成。
附:深圳经济特区公示地价测定的主要图件和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公示地价测定的主要图件和资料
一、公示地价测定工作所需的主要图件
主要用于绘制因素因子的分布位置、作用分值,划分土地级别,量算各级别土地面积,绘制各类型土地的基准地价图等。包括:
(一)城区市政设施现状及详细规划图。
1.道路网络;
2.燃气工程;
3.给水工程;
4.雨水、防洪工程;
5.污水工程;
6.电力工程;
7.邮政、电讯工程等。
(二)地形图。
(三)用地现状、规划图。
(四)地籍图。
由市规划国土局提供上述图件。
二、公示地价测定所需的主要资料
(一)特区1993年至1995年每年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工商企业投资回报率、物价指数等经济指标,由市统计信息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