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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试行办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九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查阅招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填写《土地投标书》,做好参加投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投标者用于准备投标的各项费用自行负担。
  第十条 投标书要加盖企业及其负责人印鉴,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入标箱,标书一经投入,不得取出修改。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需修改投标内容的,可以另投修改标,原标书作废。
  投标者必须随投标文件同时向市国土局缴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者的保证金可抵作地价定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小组确定参与投标的资格范围;
  3.招标小组发出招标广告或招标邀请;
  4.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小组解答投标者提出的问题;
  6.投标者将标书密封投入标箱,同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招标小组组织投标者及社会有关人士参加,并可聘请律师或公证员担任监标人,当众公开进行开标、验标,宣布各招标者的标价及其他主要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当众宣布无效;
  8.招标小组评标、确定中标者,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没有中标的,也应书面通知投标者;
  9.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中标者按规定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发出到开标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开标到定标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三条 招标小组对每一个投标书、规划设计方案应进行全面的、充分的评议。投标内容确定以单独出标价形式的,一般以价高者得;既出标价又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的,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者,即按所出标价、规划设计方案以及企业业绩、资信综合评分,总评得分最高者中标。但是,经招标小组评议,认为所有的标书均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有权拒绝全部标书。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四条 对揭发投标单位或招标小组成员行贿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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