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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失效]

  2.工程设计文件和概预算业经批准。
  3.有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按规定存入建设银行。
  4.已在城市规划部门办完报建手续。
  5.建设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6.招标申请表及招标书已报建委审查批准。
  三、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招标书。
  2.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3.实物工程量清单。
  4.其他招标条款。
  四、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可全部工程一次招标或单项(幢)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
  五、招标或投标单位要求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公证时,应向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六、各申请投标企业由审标小组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从中选择三至五个报建委审查批准参加投标。
  七、通知经审查批准的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
  八、召开招标会议,由设计单位和招标单位对招标工程进行全面技术交底,解答疑点,以《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并宣布决标的办法。
  九、按招标会议规定时间,接受投标企业报送标函,检验密封,发给收条,总封后,加盖招标单位、招标办公室的印鉴,由招标单位妥为保管,收回施工图纸,退还押金。
  十、审标小组审定工程标底。审查标底期限:工程造价五十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七天;五十至一百万元以下为十天;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以下为十二天;二百万元至三百万元以下为十五天;三百万元以上由招标办公室确定。并按规定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审标小组成员及各投标企业代表必须出席。
  十一、审标小组进行评标决标,评定中标单位,由建委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二、招标单位可从工程投标中提取按工程造价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资金作为招标活动经费(但应控制最低不少于一千二百元,最高不超过三千元),费用的主要内容:
  1.招标费:作为开展招标活动等业务费用,由招标办公室向招标单位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收取(最低不少于三百元,最高不超过一千元)。
  2.补偿费:用于补偿非中标单位,每单位一般应控制在二百至五百元范围内,对确定为无效标函者,不予补偿。
  第六条 投标工程的具体方法和规定。
  一、参加招标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持有省级建委审查核发的施工企业技术资质等级证书。外地施工企业必须经本市(县)建委统一注册登记,方可参加投标。
  二、经批准的投标企业按规定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交付一定的押金(每单项工程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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