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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市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市区政府间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1996)140号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深圳市市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规范财政分配行为,强化财政分配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各级政府的财源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体制,减少原体制的随意性和不完备因素,提高市区两级财政分配关系的透明度;
  2、建立区级政府培植财源的激励机制,改变目前各区经济发展与其财政收入增长不相称的状况;
  3、建立全市公共服务水平均衡机制,缩小市区间财力分配的纵向不平衡,适当调整各区间财力分配的横向不均衡。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区级财政的既得财力不减少。按照新体制口径测算的各区财政收入,不低于基期(1995年)实际数额。
  2、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两级财政的收支范围,确定收支水平。
  3、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税收征管,采用因素法确定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全面、公平确定因素及其权额。
  4、与中央、省分税制实施方案相衔接。
  二、实施方案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从现行财政体制向分税制过渡的一个方案,是在基本维护现有财力划分格局的基础上,为均衡全市公共服务水平而适当集中部分税收的增量,再按因素法在各区间分配的一种制度。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主要税种的增量按一定比例集中作为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二是按因素法对集中资金再行转移支付,即通过集中资金和转移支付两次调节去均衡各区财力,以实现全市财力分配的横向与纵向均衡。
  (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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