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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改革的形式
  我市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要借鉴兄弟地区小企业改革和我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成功的改革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以下几种改革方式:
  (一)合并、兼并。将多个具有同类产品、同一经营方向且有互补关系的企业合并,或由优势企业收购劣势企业,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合作制。对于规模较小,盈利水平低,但有一定数量净资产的市属、区属、镇属企业,允许企业通过职工投资入股的方式,实行股份合作制;
  (三)租赁经营。在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将企业资产整体或部分剥离出来,出租给承租者;
  (四)出售、转让企业产权。允许将企业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以协议转让、竞价拍卖、委托代理出让等形式有偿转让给外商、境内法人或其他投资主体;
  (五)抵押承包。少数不适于出售产权的小型企业,可以采取招标承包的经营形式,承包者在交付相应的承包保证金及风险抵押金后,按期上交承包费,自主合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六)歇业清算、撤销。对一些资产回报率低,产品不对路,市场前景不好的企业或公司分支机构,通过歇业清算、撤销的方式收回国有资产;
  (七)破产。对产品无前景、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处理。
  三、分类指导的意见
  我市国有小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面广,企业情况复杂。因而,根据实际情况,从总体上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一)把集团公司、大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同小企业改革结合起来。
  集团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中的小企业改革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扶持一批、优化一批、淘汰一批”的方针,在调整中加强集团的产权管理、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1、按照“扶优促强”的原则,重点扶持经济效益好、主导产业(产品)明确、市场前景好的二级企业加快发展。为了迅速增强重点二级企业的实力,可以将同类行业的其他二级或三级企业划并注入形成规模经营。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员工持股制度。
  2、对三级企业应采取“收缩数量,提高质量”的方针调整重组。精减合并同类产品、同类经营项目的三级企业;少数主导产业(产品)明确、市场前景好的三级企业,可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增加资产存量,形成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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