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9月12日 实施日期:2001年9月12日)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大型
企业集团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府(1996)190号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现将《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结构的具体情况,市政府研究决定“九五”期间重点扶持我市30家大型企业集团,这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重点扶持企业集团发展,优化我市企业资本结构、组织结构及产业结构,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发展支柱产业,推广名牌产品,强化企业的自我扩张能力和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综合竞争能力。在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中率先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带动我市经济再上新台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市形成了一批集团化企业,在贯彻我市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合理,无主导产品、缺乏竞争力、基础管理薄弱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出路,就是通过重点扶持一批大型集团企业,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将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带动一批中小企业形成专业化社会大生产体系,提高骨干企业的规模经营水平,形成一批以支柱产业、拳头产品、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为龙头的大型集团公司,使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小企业,向竞争力强的大型集团公司集聚和集中,实现国有资产分布结构的战略调整,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确定重点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名单的原则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