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九五”期间重点扶持30家实力雄厚、结构相对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基础较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综合商社。扶持大型企业集团要坚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国有资产收益再投资、给予重大项目支持、优先贷款、扩大企业筹融资权、调整债务结构等方式,提高骨干企业的规模经营水平,尽快形成一批以支柱产业、拳头产品、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为龙头的大型集团公司。
(二)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步伐。借鉴兄弟地区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深圳市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意见》,对我市国有小企业区别不同类型,实行分类指导,采取改组、兼并、股份合作、产权转让、拍卖等形式实行产权重组,使国有小企业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对于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属下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要同集团内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参照我市一些试点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成功经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产权调整和重组。
对于市属三类或类外的企业的改革,要同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结合起来,进一步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产权结构的优化重组。
对于区属、镇(办事处)属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要同股份合作制改造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可改组为以内部员工持股为主体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以《
公司法》为依据,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通过规范促进我市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
按照国务院、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研究制定《深圳市对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
公司法》实施前注册的23000家公司的规范工作,其中重点规范定向募集企业和经自查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规范积极推动我市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工作。
(一)公司规范坚持“自查为主,分类指导,分工负责,减化程序,降低费用,解决问题,搞好服务”的原则,按照《
公司法》、《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要求,对公司的股东人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公司章程、评估验资和机构设置等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