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建设项目承包责任制。所有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施工队伍,不准转包。
(二)严格公路工程质量监理制度。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均应建立公路质量监理站(所),所有建设工程都要配备专职质量监理人员和质量检测设备,按照规定的标准,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凡建设施工承包单位,应缴纳工程投资额的百分之五的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仍符合质量标准的,予以退还;达不到标准的,抵扣保证金或由原修建单位免费重修;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必须追究承包者的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加强路政、线路管理,确保铁路、公路、电力、邮电通信线路的完好和安全运行。我省境内国道一律不准拖拉机上路;省道干线、县城主要通道,交通繁忙时间不准拖拉机上路。同时,要坚决制止把公路作为晒场、堆场、停车场,今后国道和有条件的省道改造后要逐步实行半封闭。公路两旁新建建筑物,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四、分级管理,进一步改革交通、能源、通信建设管理体制。
(一)各级政府对交通、能源、通信建设,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省负责全省范围内的交通、能源、通信整体规划以及重点项目建设。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由各市县政府分段包干负责,其建设可以由省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施工,也可以由各地政府按统一的标准分段、分项承包。各市县的交通、能源、通信建设,由各市县政府自行规划和建设。
(二)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省电力工业总公司改组为省电力集团公司,负责省电网和骨干电厂的建设、管理和全省电网统一调度。省直属电厂改组为省电力集团公司的二级法人,经济上逐步实行独立核算,生产上服从省电网统一调度;合资电厂及股份制电力企业为独立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市供电局改组为市电力工业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汕头、潮州、揭阳市电力工业公司维持原体制),负责本市电网、地方电厂的发供用电统一调度和生产管理及所辖电网的建设和参与地方电源的建设。省网电实行并价后,地方办电按市或区域也实行单轨制电价。
(三)改组后的省电力集团公司和该公司二级法人,享有《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所赋予的经营自主权。省采取核定省属电厂上网电价、提高省属电厂和各级电力工业公司的经营利润水平后,继续享受“八五”电力承包供电环节产品税、所得税。调节税征后返还,并享受省电力发展基金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