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有建议或意见须走访政府部门时,有关部门的领导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
(五)市政府领导、各对口联系部门领导每年应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领导及非党派的知名人士进行1次联谊活动,增进了解与沟通。
三、文件交换制度
(一)凡是涉及到政策性的文件、资料,市政府及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应抄送给有关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
(二)政府各部门收到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的专题调查或建议、意见后,应在15天内给予回复。
四、对口联系人制度
(一)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的对口联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处(室)以及有关领导、人员,并明确联系电话,印制联系一览表送对口党派和工商联及市政府办公厅议案提案处。如联系人工作有变动,要及时指定接替人。
(二)联系人应及时将对口联系的工作情况向本单位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汇报。
(三)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对口联系工作的领导要负责组织、安排本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并要经常检查对口联系工作情况。
五、检查及交流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厅对政府各部门与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的落实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二)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及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情况,每年年底前书面送市政府办公厅汇总报市政府。
(三)市政府办公厅每年组织1至2次对口联系人员的联谊活动,进行相互交流和沟通,促进对口联系工作的开展。
(四)市政府每年召开1次对口联系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附件:
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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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 | 联系单位|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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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议案提案处| 戴钿、刘均权| 3123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