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定级别。按照国家公务员分级的统一标准和要求,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
5、积极推进国家公务员制度各项单项法规的实施工作。单项法规的实施分3个层次统筹规划,分步进行。一是录用、考核、培训、交流、职务升降、任免、回避(职务回避、公务回避)、退休等单项法规,从《条例》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逐步完善、规范;二是职位设置、人员过渡、人员分流与机构改革紧密结合,在“三定”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三是聘用、辞退、最高任职年限、地区回避等,有条件的先执行,条件尚未成熟的可放缓执行。
6、努力做好未能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是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关键,按照国家、省、市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问题的有关规定,区、县级市、市直各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特长,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总结、检查、验收阶段。主要是检查、验收职位设置、人员过渡、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任命、级别确定、公务员制度单项法规实施情况及人员分流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组织领导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县级市、市直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的领导。市、区、县级市要相应成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决定推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市直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也要成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人事、机关党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日常工作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多项政策措施的出台,特别是人员过渡、分流、定级、工资等,关系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县级市、市直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施公务员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保证我市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本方案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广州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