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健全公务员培训网络,使公务员的培训制度化,以保证各级公务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五)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人事管理要进入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实施范围
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家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的实际情况,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以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职能为主要依据。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
(一)市、区、县级市、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仅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具体按《广州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附件一)执行。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组织实施时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分步骤进行,使新老制度顺利接轨,新的机制正常运行。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
1、成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2、培训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骨干。举办由各区、县级市、市直行政机关人事部门领导和部分工作骨干参加的骨干培训班。在此基础上,由这批骨干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3、开展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公务员制度知识。
4、拟定《广州市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着重做好如下6项工作:
1、职位设置。行政机关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内设机构职位和人员结构,设置各层次的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对每个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2、人员过渡。各级行政机关现有的工作人员,经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市统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位的任职条件,择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凡参加过渡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身体健康,符合所任职位所需的资历、文化等条件,并掌握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知识。
3、职务任命。根据各个职位的任职条件,对过渡到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进行任命。所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用,都必须符合职数限额的规定,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国家公务员任免手续(附件三)。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严格按照《广州市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实施办法》(附件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