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工作。要围绕《深圳市民行为道德规范》的实施,结合青少年的实际,逐步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宣传教育。通过讨论、征文、评比、小小戏等形式帮助青少年掌握行为道德规范,并把规范转化为自觉的行动。要组织青少年认真学习《新三字经》、《社会公德四字歌》和《中华传统道德》。要组织青少年开展向“广东省学雷锋标兵”陈观玉等模范先进人物学习。
(三)努力活跃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通过开展“大家乐”、“青年文化艺术节”、“青工友爱大家庭”、“校园歌曲比赛”等形式,不断地向青少年推荐和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作品,以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娱乐活动充实青少年的业余文化生活,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文。
目前,我市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设施还不能满足需求。各级政府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注意安排增建、扩建青少年活动场所,所需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计划,逐步解决。“九五”期间,我市要建成市少年宫,各区也要建成一所青少年活动中心,镇、街道办事处至少建成一所青少年活动阵地。住宅区、综合工业区、村都要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争取在本世纪末建立起较健全的青少年活动阵地网络。已建成的青少年活动阵地要加强管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站(宫)、体育馆等,要为青少年活动提供便利。旅游景点要优惠青少年学生。
(四)积极抓好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教育。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青少年防毒禁毒教育工作,用多种形式如连环画、挂图、讲座、参观等对青少年进行教育;要严厉打击贩毒分子,切断传播毒品途径,帮助吸毒青少年彻底戒毒。
(五)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九五”期间,要抓紧制订《深圳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项法规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实施。同时,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学法普法活动,用法律手段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
(六)要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节假日生活。我市有30万青少年学生,实行双休日制度后(包括寒暑假、法定节日等),学生每年在校外时间有160多天。要引导和组织青少年学生过好假日,通过建立“假日学校”,开展“红领巾假日小队”、“假日青年学生志愿服务队”、“假日我当家”等活动,丰富学生假日生活。社会各界,特别是旅游景区、青少年活动阵地,要充分发挥优势,多组织举办参与性较强的活动,使青少年在假日乐于参与,在参与中学习、休息、提高、充实。
(七)做好调查研究及宣传工作。各级德育工作机构要注重调查研究,把握青少年的思想脉搏和德育工作动向,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各区德育办要定期向市德育办和区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德育工作情况。市、区德育办要通过编印《德育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推广青少年德育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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