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扶持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力度。继续增加资金投入,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贷款5000万元,重点扶持大宗机电产品出口和重点出口项目。参照财政部财商便字〔1995〕100号《关于对部分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给予适当返还意见的函》的精神,由市财政局对财务归口市财政管理、以出口机电产品为主的市属大中型外贸、工贸企业,适当返还1996年上缴的所得税。市国税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235号)中列举的我市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六、积极促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和名牌产品战略的实施。对将我国产品特别是名牌产品直接销往消费国或地区,并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对列为10大外贸企业和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其中国际多边市场贸易出口占50%以上的法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四优先”,即优先安排使用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优先审批设立海外企业,优先安排交易会摊位,优先享受出口配额分配。进一步加强我市海外企业的管理和外贸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海外企业的接单、推销、收集国际市场信息等作用。市贸发局要精心组织好海外展览展销活动,宣传和推销我市名牌产品。
七、切实抓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今年我市将向国家申请专项基金8000万元,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凡出口在1000万美元、基地年提供出口自产产品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使用此项基金。
八、进一步完善出口配额的分配办法,提高出口配额使用效益。在用好现有配额的同时,争取国家增加我市各类出口配额。供港鲜活商品配额要继续按照向大型生产加工基地、承担我市菜篮子供应任务、出口效益好的骨干商贸企业倾斜的政策进行分配。凡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采取招标分配。
九、继续抓好出口退税工作,加快外贸企业资金周转。加强对退税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安排我市出口退税指标。认真贯彻出口退税“两手抓”的原则,既严格把关审查,又要加快退税进度。继续加强税贸协作,及时解决退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外贸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申报退税,对1995年4、5、6月份需要调查的退税申报件(不含敏感地区、敏感产品、涉嫌骗税),税务部门可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在企业法人作出担保的情况下,先给予办理出口退税。
十、进一步加强银贸合作。继续贯彻落实全国银贸协作会议精神,各银行对按时还本付息的外贸企业和效益好的外贸企业,要根据出口需要和信贷扶持的原则给予倾斜。今年市财政用于扶持外贸企业的贷款8000万元,可一次性存入市有关银行和地方非金融机构作为专项贷款。由贸发局审核提出名单,向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或财务结算中心发放贷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借款单位足额返还银行和地方非金融机构后再足额返还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