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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龙岗区福田区对口扶持地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龙岗区福田区
对口扶持地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府(1996)81号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鉴于国务院和广东省对我市扶持地区作了调整,为了有效地扶持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龙岗、福田两区对口扶持地区分别调整为河源市紫金县和贵州省(与全市一起),其余各区不变。调整后各区与其对口扶持地区“结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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