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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工作和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按照稳定、发展、提高的方针,鼓励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层次的“三来一补”企业。通过培训、凭证上岗等办法提高厂长、经理等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提高“三来一补”企业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自营联营企业。镇、村、户三级共同发展,逐步提高我市乡镇企业的发展规模水平和产品档次。
  分类指导,搞好现有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完善和提高工作。社区性股份制企业主要抓巩固完善,进一步明晰产权,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机构,完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民个人有合股合作愿望的地方,要积极引导他们兴办合伙型股份制企业。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着重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通过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培训人员、检查监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镇级审计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上,开展财务收支、效益、离任审计和集体资产的评估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乡镇企业的内审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继续搞好农村合作基金的试点,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十一、采取有力措施,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
  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约法三章,坚决把不合理负担压下来,坚决把虽然合理但不符合实际的集资项目停下来;禁止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中央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中央规定的提留统筹限额都不得突破。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无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限期清理,限期纠正。宝安、龙岗两区及所辖各镇,要建立健全减轻农业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对随意增加负担项目和超过限额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十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整顿好,是保障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组织保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是党支部建设,关键是选好支部书记。要特别注意抓好后进村的整顿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彻底改变少数农村基层组织的软弱涣散状态。同时要抓好妇女、青年、民兵、共青团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继续从我市党政机关抽调优秀干部组成工作队,下乡驻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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