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市、区两级财政在计划安排和资金投放上必须首先确保农业发展的需要。“九五”期间,对农业的投入逐步达到当年财政支出的3%以上(特区内三个区的比例可适当低一些)。各区的投资公司对农业企业的一些重点项目贷款要给予支持、担保。
金融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加农业信贷资金,保证各项农用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设立市农业发展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基金由市农业局根据生产发展重点、产业导向,以有偿投入、贴息、专项补贴等形式安排,由市财政局监督使用。
采取专项补贴、农业基金贴息等办法,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农业,加速农业发展。
五、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
“九五”期间,要加大科技兴农力度,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农业科研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重点放在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改造和利用上。加强农业企业科技力量,建立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支持农业企业开展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市、区财政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每年农业科研开发经费不低于科技三项经费投入的5%,专款专用。在市鲜活产品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科技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或个人。
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支持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妥善解决科技人员的职称、住房等待遇问题。
六、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发展农业企业
对经营农业项目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1)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项目,免收土地使用费;(2)进行农业项目生产的,用当地水库水按农业用水价格收费,用电按最优惠电价标准收费;(3)农业企业急需调进的技术骨干,由人事部门优先安排指标;(4)受配额限制的农产品,出口配额逐步向生产企业转移。由市分配的农产品出口配额,由市农业局提出初步意见,由市贸发局协调分配。鼓励企业发展不受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农产品出口;(5)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鼓励外商合资、合作或独资兴办农业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
七、扶持发展一批农业企业集团,提高农业专业化和规模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