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
工作和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发(1996)10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加快农业发展,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工作和加快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农业在第二次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九五”期间农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切实重视和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
农业是重要的社会基础产业。建立深圳经济特区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成了一批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鲜活产品的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以及出口数量质量不断提高,以“三来一补”为主的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为稳定、繁荣市场,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起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农业所需的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发展农业的任务十分艰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是一项关系到我市第二次创业能否顺利进行的全局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都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促进我市农业上一个新台阶。
“九五”期间,我市农业主要为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繁荣市场、稳定物价服务;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服务;为增加供应香港市场的农产品的数量和提高质量,开拓海外市场,出口创汇服务;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实现以企业化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使我市成为最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地区之一;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发展以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花卉为主的鲜活产品,形成稳定高产、高质、高效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扩大乡镇企业的规模并提高效益,使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生活普遍达到或接近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使我市农村成为环境优美、文明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到2000年的农业的主要发展指标为:
农业总产值12.1亿元(1990年不变价),比1995年增长33%;
鲜活产品出口总值15亿港元,增长55%;
农村经济总收入151亿元,增长87%;
农民人均分配收入10000元,增长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