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三)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四)制定企业合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和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措施并督促实施;
(五)制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考核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国有资产运营状况;
(六)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确认和年审工作,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或确认;
(七)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八)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和综合统计,协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培训国有资产管理人员;
(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考核、推荐或建议任免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领导人员;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按照上述职责任务,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内设秘书、政策法规、资产管理、综合管理四个处,人员编制按35名配备,其中行政编制30名,附属编制5名,办领导职数按3名配备。
调整后,市投资管理公司不再承担国资办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职能。市资产评估事务所按社会中介组织规定运作,市国有资产管理培训中心、市产权交易所划归市国资办管理。
三、调整后,市投资管理公司为纯粹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作为代表市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的企业法人,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运作和产权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其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根据企业类型编制年度利润计划,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定期征收利润。
(二)负责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按照产业政策和投资效益要求,对国有资产的收益部分进行再投资。承担重要投资和担保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投资、贷款和担保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利润上缴比例,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定期征收。
(三)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承担所持有的国有股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国有股权益不受侵犯,通过产权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
(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与考核、推荐或任免所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
(五)依产权关系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全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通过建立产权代表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