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关于整顿
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1996)15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单位:
市贸发局《关于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的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和全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的电话会议精神,对供销社农资系统的化肥供应情况和全社会化肥生产、进口、流通各环节进行全面整顿。以降低化肥流通费用,稳定化肥销售价格,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深圳市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荣俊(副市长)
副组长:魏锦魁(市贸发局副局长)
成 员:陈毓龄(市农业局副局长)
聂振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黎伯良(宝安区副区长)
张礼铜(龙岗区副区长)
刘禄基(市贸发局)
邹伯春(市农资公司)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贸发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刘禄基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顿工作的几项内容
(一)取缔非法经营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的活动;
(二)打击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的经营者;
(三)制止擅自涨价和乱收费;
(四)纠正把农资门店承包给个人经营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3月5日前,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宝安、龙岗两区供销社,参照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和整改。
(二)3月6日至4月底,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总结,并用书面形式向市协调小组报送总结报告。市协调小组将组织对经营化肥的企业进行核查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注销。同时,各有关企业要作好准备,迎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