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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关于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关于整顿
 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1996)15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单位:
  市贸发局《关于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和全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的电话会议精神,对供销社农资系统的化肥供应情况和全社会化肥生产、进口、流通各环节进行全面整顿。以降低化肥流通费用,稳定化肥销售价格,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深圳市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荣俊(副市长)
  副组长:魏锦魁(市贸发局副局长)
  成 员:陈毓龄(市农业局副局长)
      聂振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黎伯良(宝安区副区长)
      张礼铜(龙岗区副区长)
      刘禄基(市贸发局)
      邹伯春(市农资公司)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贸发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刘禄基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顿工作的几项内容
  (一)取缔非法经营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的活动;
  (二)打击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的经营者;
  (三)制止擅自涨价和乱收费;
  (四)纠正把农资门店承包给个人经营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3月5日前,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宝安、龙岗两区供销社,参照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和整改。
  (二)3月6日至4月底,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总结,并用书面形式向市协调小组报送总结报告。市协调小组将组织对经营化肥的企业进行核查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注销。同时,各有关企业要作好准备,迎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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