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安全文明小区辖区内的党委、政府必须抓总。主管政法工作的书记要把抓好小区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各级领导在建设小区上,要大力抓好协调工作,把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动员起来,形成创建合力,及时召集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
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精心组织;各级综治办(创建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具体抓落实。
建设小区必须以解决治安问题为突破口。各级公安机关在职能范围内要积极进行具体的策划、协调,当好主力军。
宣传、财政、教育、规划国土、城管、工商、劳动、卫生、供电、邮电、环保、建设、税务、住宅、房管、司法、交通、城建、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和武警、解放军等单位,要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本地建设小区的总体规划和各自的业务范围,积极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按照“责任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大力协同、密切配合。
受益单位、部门和居民群众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积极参与,出钱出人出力;在小区内,不管单位大小、住户多少,都要无条件服从和参与小区建设。
五、严格按照小区“五条标准”,进一步提高小区创建水平
我市的创建工作要上新台阶。今后要在“高起点、上水平、创一流”上狠下功夫。要严格按照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八项内容、四十五个量化评分标准》执行。要抓好“两头”,带动中间。已经达标的要巩固、发展、提高,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没有达标的,要下大力气先抓创建难度大的小区。安全文明小区是一个综合的载体,它包括城市规划管理、社区文化、精神文明、社会治安、依法治市、环境管理、同富裕工程、党政群、军警民等方方面面。今后的创建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创建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创建与为市民办实事、好事相结合;创建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相结合;创建与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相结合。总之,要提高总体水平和综合素质。要建立严格的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制度,采取市、区两级检查验收和命名表彰,做到建设一批、达标一批、命名一批。市里从现在起到1997年,每年度召开一次建设小区命名表彰大会,对达标的小区进行命名,对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区也应按照市里的办法进行表彰。要建立复查制度,每年检查考核一次。对复查不合格的小区,要摘掉牌子、予以通报并责成有关单位组织力量重新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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