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都要健全和充实建设小区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办公室),配备得力的办事人员,以保证小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为保持创建工作的连续性,市小区办要适当加强,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区、镇、街道和居(村)委会及各有关单位的小区办可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但力量也要适当加强和充实。
三、要保证小区创建及巩固发展的经费来源
我市小区建设经费来源渠道总体上实行“四个一点”即:政府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出一点,向居民住户收一点,开展便民服务解决一点的办法解决。
(一)市委、市政府决定,投资1200万元,作为今年创建400个安全文明小区的经费。各区、镇、街道也要根据本地创建情况按属地管理原则给各自规划创建的小区拨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创建启动资金。
(二)财政拨款后的不足部分由小区内受益单位和居民分担。
1、属物业部门管理的小区,创建活动所需人财物和办公场所,一律均由物业部门自筹解决。
2、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小区创建经费,由村(居委)和集体股份公司自行解决。
3、各小区可以利用自身现有条件建立“三车”保管站或办家电维修点、便民商店等等,开展有偿服务,解决一部分费用。
4、属工厂、门店、摊档、居民住户、外来暂住人员、受益单位、部门分担的小区建设经费,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市小区办、市清理整顿“三乱”办、市物价局共同研究,拿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发文执行。
(三)市、区、镇、街道的建设小区办公室经费,由市、区、镇、街道从财政中拨出专款解决。
市、区每年组织两次检查验收,每年召开一次建设小区命名表彰大会,经费由市、区财政拨出专款解决。各小区创建办的办公经费由本小区从创建专项经费中解决。
各小区的创建专项经费由本小区创建办负责收取。小区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严禁挪用。要完善管理制度,搞好民主理财,各小区经费收支情况每月向居民群众张榜公布一次。
市、区、镇、街道的小区办要协助有关部门对各小区创建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我市建设小区的领导体系是:党委、政府抓总,政法机关牵头,公安担当主力,有关部门配合,受益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