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深办发(1996)7号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
各区,市属各一、二类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
1994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以下简称小区)活动。到1995年底止,全市规划创建的小区共1034个,覆盖面积873平方公里,人口达271万多人。已开展创建的小区550个,经区委、区政府按小区“五条标准”检查验收达标的403个(其中经市委、市政府验收达标的小区有110个)。已投入资金2.7亿元。达标小区内治安稳定,风气良好,环境优美,服务完善,基层基础组织健全,防控能力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增强。刑事、治安案件比创建前同期下降47%和60%以上,还有73个小区实现无发案。我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工作不仅获得广大市民群众的拥护和称赞,也获得中央、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事实证明,创建小区成为新形势下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途径。为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实现“用三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安全文明城市”的目标,现就今明两年我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摆正位置,明确责任
今年初,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会议强调,要如期建成安全文明城市。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内新建成400个安全文明小区(经市委、市政府验收达标)任务作为为民办11件实事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小区建设作为今明两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分工一名主要领导来抓这项工作。要认真实行领导挂点创建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镇、街道的领导同志每人每年都要包干完成两个小区(一个在建小区,一个达标小区)的创建和巩固工作,一手抓创建,一手抓巩固提高,要签订责任书,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居委会、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各部门、驻军、武警部队等都要行动起来,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包干落实。
二、要健全和加强建设小区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