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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1996年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协调抓深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工作头绪多,仅靠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一家的力量是难以胜任的,必须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和支持,才能把工作做好。因此,监察机关和纠风办既要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继续担当起组织、沟通、统筹、协调的职责,又要充分依靠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纠风工作各专项任务的分工牵头责任制,充分发动和依靠基层,形成广泛的社会合力,把纠风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三)研究政策抓巩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在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有关的政策,做到既要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又尽量不影响基层和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研究如何防止不正之风回潮,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
  (四)建章立制抓监督。96年的纠风工作仍要坚持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收支二条线、票款分开银行代收、二证一薄、赞助审批等各种规章制度,进一步制定和明确对各种不正之风现象的处理规定和量纪标准,完善各种办事程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充分体现防范功能;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种严重违纪、顶风违纪案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加强和完善执行政纪的关键环节,维护政纪的严肃性
  监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秉公办案,严格执纪,维护政纪的严肃性。
  一是强化案件审理工作。要把执行政纪和贯彻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统一起来,既要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又要严格掌握政策,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正确运用量纪标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二是加大执纪工作力度。对政纪处理决定要进行跟踪执行、跟踪整改、跟踪教育,确保各项政纪处理落到实处,维护政纪执行的严肃性,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挽救干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是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对上级下转的案件线索和交办的案件,要逐一落实,及时反馈;对转下级机关和其它单位查办的事项要及时催办、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面向基层抓服务,走出机关搞调研,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一是市监察局要和基层监察机关、各单位监察处(室)经常保持密切联系,沟通情况,交流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培训,帮助基层监察干部提高业务水平。完善局长接访日制度,做到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疏通举报渠道和信息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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