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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较高,企业和职工负担较重。
  我市目前养老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1%缴费,这一缴费比例应当适当降低,以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
  (四)对调入职工缺乏有效的制约,企业调入不少中老年职工,加重了我市养老保险负担。
  我市对调入中老年职工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致使退休职工人数增长过快,而且这些职工调入后,缺少相应的保险金转入,其退休金主要由我市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承担。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我市的养老保险负担。
  这些问题对我市的养老保险工作和经济发展,都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主要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层次、退休待遇和缴费比例,在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情况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的经济建设。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水平和保险层次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应当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用人单位、职工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保障水平。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情况职工的保险要求。
  二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待遇差别应小于初次分配的差别。但从我市改革与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增强养老保险的效率,建立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养老保险既要发挥社会共济功能,更要与个人的劳动贡献、缴费多少挂钩,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投保积极性。
  三是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责任,权利义务相统一。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职工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要通过改革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调动缴费的积极性。
  四是政策统一,依法管理。统一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要在搞好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政府规章,严格执行,通过试行不断完善,形成法规,使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有法可依,依法保障。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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