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紧密结合,提高企业素质和效益。深入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投资、成本和质量管理,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降耗、增效的企业经营机制和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抓紧国有企业的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由市国资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二)完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各类金融市场。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完善金融调控机制。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规范的资产风险管理,对资本充足率、资本流动比率等指标加强监测管理。理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关系、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加快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和成立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争取适当扩大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拓展货币市场功能,发展与全国统一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改善证券交易的制度和规则,加快深圳证券市场发展。探索深圳股市与香港衔接的途径。大力拓展国债市场业务,努力发展各类基金,促进各类基金参与国债市场。组建大型证券公司,培育机构投资人。完善银行结售汇制度,实施国际外汇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扩大外汇交易市场容量,拓展境内外外汇同业拆借业务和外汇经纪业务。由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市证管办落实。
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证券交易和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开展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无形市场试点。活跃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资本的流动和优化。由市体改办落实。
培育高级经理人才市场。研究制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体系,筹组深圳市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荐中心,年内开始运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体改办落实。
完善技术交易、评估、中介、仲裁等配套服务的技术市场体系。完善和发展科技人才市场。由市科技局落实。
进一步完善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和期货市场。由市贸发局落实。
(三)搞好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
继续搞好经发局、贸发局、计划局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提出进一步转变全市政府职能的意见。由市体改办、编办落实。
进一步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对社会工程和政府工程实行区别管理,加强对政府工程的宏观和微观管理。推行工程分判制度。建立注册工程师制度。由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落实。
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经济监督。认真组织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改制试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建立注册评估师制度。继续健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由市体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四)实施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税收征管新体制。实行按属地分区征管。完善税务登记、税务征收、税务检查三大系列的专业分工,健全制约机制。简化纳税程序,强化税收管理。推行税务代理制。由市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落实。
按照分税制和均衡公共服务水平的原则,改革市、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本年度实行转移支付制,并为在1997年实施市、区分税制做好准备。由市财政局落实。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试点,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制定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保险办法。由市体改办、财政局、社会保险局、房改办按各自职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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