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外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1996)1号 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核准登记制等改革措施的实施,外资统计的工作量和困难增大。为适应新的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外资统计工作,保证国家利用外资统计缺席的贯彻实施,市决定将利用外资统计职能在有关部门之间进行适当分工。现就加强和完善外资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统计信息局负责国家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在我市实施的统计业务指导。
二、市外资办、经发局、贸发局、外管局、工商局、海关按照下列分工,具体负责有关利用外资统计业务和配合做好外资统计工作:
(一)市外资办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报表的综合汇总,并上报国家、省外经贸主管部门。
(二)市经发局负责来料加工装配合同执行情况统计及月报表的编制。
(三)市外管局负责借用外国资金债务批准和执行情况的统计,按照国家
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要求,编制“借用国外资金债务余额月报表”、“批准对外签订借款项目(合同)明细季报表”。
(四)市贸发局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统计。上述各单位将分工范围内的有关报表编制后,月报于6日内,季报于季后18日内报送市外资办,以便汇总编制全市利用外资综合报表上报。
(五)市工商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和工商年检中配合做好外资统计工作:
1、“三资企业”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年限、投资总额、注资资本及变更股东、股权、地址等,经批准后,工商局应通知企业到市外资办换领批准证书,使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相应内容一致,便于海关监管。
2、企业每年申请工商年检,工商局应要求企业出示《外资统计报表报送登记手册》核查。凡没有《外资统计报表报送登记手册》和不按规定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的,工商局应要求其先到有关部门补报报表。
3、市工商局每年于工商年检结束后,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数据电脑资料拷盘送市外资办,以便外资办及时掌握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现状和对上年的统计资料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