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的通知
(深府(1995)305号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3号,以下简称《通知》),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现已取得很好的成绩。1994年全市有119个村达到计划生育合格村标准,占全市村总数的58.9%,并评选出计划生育先进村24个,占合格村数的20.2%。从目前发展形势看,1995年可望有更多的村达到合格村、先进村标准。这为我市计划生育上台阶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根据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城市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的意义
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的基本国策。要使这项基本国策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转移到基层。如果每一个居委会都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我们贯彻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避孕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做好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一条新路子。
我市暂住人口占总人口70%以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充分发挥居委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宣传、监督和服务作用,才能使我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三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原则和“五不”(即对超计划生育的暂住人员不办暂住证、不办(换)发工商营业执照、不办理用工手续、不给租赁房屋、不提供超生儿童入学〔入托、入园〕学位)政策,更好地在城市基层落实。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活动的宗旨,是要达到有计划地控制我市人口增长,因而开展这项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计划生育合格居委会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发挥作用好。
居委会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任组长。要配备专职计生工作人员。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原则上主任兼任会长,专职工作人员兼任秘书长,广泛吸收社会积极人士为理事,每年活动1—3次,并设有2—3个信息员,发展会员占总人口3—5%。协助参与办事处在居委会辖区内的高层楼宇和暂住人口协会的管理。能以居委会为主开展经常性和集中性的计划生育服务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